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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2019年第2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科技中心的意见》(成委发〔2018〕25号),结合成都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成都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而进行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活动,为我市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等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社科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计划项目支持范畴。

第四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编制发布、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以及市软科学研究基地(新型科技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列支,经费使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规定执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鼓励市域内的产业功能区、科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平台)等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内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门根据管理和决策的现实需要,联合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七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采取竞争立项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

竞争立项是指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申报指南自主申报、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评审、综合评审情况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方式。

定向委托是指市科技局根据重大决策需求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机构(团队)进行研究的项目立项方式。

第八条 竞争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1. 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在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创新主体培育、产业技术路线和集群创新、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赋能产业功能区、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科技惠民等方面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的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明确。

2. 一般项目:是指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申报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 成都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临时性重大研究项目,以及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重大研究项目,可面向国内专业研究机构(团队),优先定向委托在蓉高校、科研单位、成都市新型科技智库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实施。

委托项目的委托任务、具体要求和项目经费等由市科技局与受托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委托任务合同书。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支持采取前资助方式。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申报单位或项目转化应用(服务)单位原则上给予1:1的经费配套支持。

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转化应用(服务)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委托项目经费由市科技局与受托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年度编制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项目申报时应当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鼓励课题组成员由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决策部门管理人员组成,支持开放式创新研究。

(三)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子项目,并由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通过签订子合同方式明确与协作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一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负责人的同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原则上三年内不再立项支持。

(六)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 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完成提交。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

第十五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选题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研究结果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研究团队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等。

第十六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指南要求择优立项支持。重点项目同一选题,原则上择优支持一项。一般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择优支持一项。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择优支持一项。

第十七条 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科技局反映。市科技局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八条 已立项项目需在市科技局通知期限内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填写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按要求打印纸质材料交至市科技局政务服务窗口。

第十九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方向和项目负责人。

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质量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有关研究内容、研究团队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交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评审。

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非不可抗力因素两次结题验收未通过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终止项目任务、按规定退回资助经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并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市科技局有权使用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承担单位应当开展研究成果的整理汇编、宣传推广,扩大应用绩效。在公开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无特殊理由申请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在后续申报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作为参考因素。

对逾期无特殊理由不申请结题验收的,追回项目剩余资金,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申报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纳入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或承担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后三十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