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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征集意见建议

信息来源: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我市于2018年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积分入户政策试行,目前,两年政策试行业已期满,需修订出台新一轮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在对两年试行政策成效、主要经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家、省户籍改革精神和积分工作要求,起草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参与方式:

  1. 在本网页下方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2. 通过邮件、电话或信件反馈,联系方式如下:cdsfgwshc@163.com;电话:028-61881539(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改委社会处,邮编610041。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月17日前反馈给我们。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工作依据

  我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了条件入户(含人才入户)与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新型户籍政策体系,并于2018年开始了为期两年的积分入户政策试行,为在蓉稳定就业、稳定居住常住人口创新开辟了落户路径。积分入户既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作,目前,两年政策试行业已期满,需修订出台新一轮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二)涉及法律法规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在对两年政策成效、主要经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贯彻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积分政策大督查要求(公治〔2018〕941号),按照国家、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25号)、(川府发〔2014〕70号),以及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制定了《成果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编制过程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服务成都城市发展规划、考虑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人口分布引导化、积分项目梯度化、入户指标常态化为导向,开展新一轮积分入户政策的起草工作。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听取了相关领域专家宝贵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已吸纳入《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七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积分政策原则。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出了成都作为超大城市的“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积分政策施行原则。

  二是政策适用对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

  三是积分指标体系。《管理办法》科学构建了积分指标体系,提出6条加分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专业技术、引导人口分布、个人贡献、年龄情况等)和1条减分项(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构成的积分指标,以及2条申报入户条件(须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5年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四是组织保障。提出组织推动和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职责明晰、积极有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工作体系。

  三、政策亮点

  新一轮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的基础上,将积分项目由原16条调整为9条,优化调整了“年龄、购房、纳税、投资、学历”等内容。新政具有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突出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户籍改革精神和积分工作要求,以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突出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条件,科学构建了积分体系,促进长期在蓉稳定工作生活的外来普通劳动者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是突出服务城市发展战略。《管理办法》以服务“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引,增加就业区域加分项,合理引导人口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就业。围绕服务“66个产业功能区”决策部署,增加产业功能区就业加分项目,推动人口在产业功能区加速就业汇集。

  三是实行常态化积分办理。《管理办法》以利民便民为导向,改革原“每年定期集中申报、定期集中公布积分结果”模式,新调整为“全年度日常申报积分、日常查询积分结果”,常态化办理将更加方便群众申办。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超大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科学推动人口流动和合理分布,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专业技术、人口合理布局、个人社会贡献、年龄情况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根据申请人社保缴纳相关情况积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缴纳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或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所,连续居住按2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居住在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加10分;居住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加20分。

  (三)专业技术指标。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30分、25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20分、15分、5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四)人口合理布局梯度指标。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属于东进区域、南拓区域的,加20分;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的,加10分。

  (五)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加30分。

  (六)年龄情况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30分;36岁—45岁的,加20分;46-55岁的,加10分。年龄积分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七)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10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随到随积”,积分每年常态化申报、积分结果每年常态化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请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备案。

  第十条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一条  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并公示入户名单。

  第十二条  获得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人口服务管理办申请复核或投诉。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予纠正。

  第十五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牵头研究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市人口服务管理办)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