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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7条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 崇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困难。 
  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专项支持力度,为企业采购复工复产所需相关防疫物资提供支持和帮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委社治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支持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生产 
  疫情期间,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与成都市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 
  对我市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有条件生产疫情防控(治)紧缺物资的企业转产投产,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和投资予以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审批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 

  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企业购置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其他防疫设备设施的,给予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聘用的心理辅导、应急管理、法律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企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开通用水用能绿色通道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提供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受理业务。 
  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开通或者扩大供电、供气、通信的医疗单位和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手续可随后办理。 
  免费为企业提供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等在线服务。 
  对疫情防控需要推迟复工的企业,企业有供电、燃气欠费的,除按正常程序发出提醒通知外,暂不作停电、停气处理。 
  涉及储值卡燃气表企业欠费的,各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后台技术方式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市水务局、市商投局、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五)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 
  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工业企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80%结算。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我市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2019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含)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2、3月份基本电费按予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给予2019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2、3、4、5月份每月用电费用的1.5%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崇州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各通信经营企业】 


  (六)支持企业供应链本地配套 
  疫情期间,对2019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因省外供应链断裂无法配套而导致成本上涨的,在四川省内寻找新的配套企业的,按照配套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二给予采购企业补贴。 

做好物流运输保障服务,对重点企业跨区域运输原材料、产品等给予协调支持。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 融资总量增加、利率下降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 
  对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市财政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的贷款贴息。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确保普惠小微企业年末贷款余额高于2019年,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市财政提供应急转贷资金2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对确有特殊困难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由金融服务集团给予解困帮助。 

【责任单位:人行崇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智能应用功能区管委会、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三郎国际旅游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八)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 
  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在成都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 
积极参与设立成都市级再担保公司,崇州市金融服务集团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财政予以适度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人行崇州支行】 


  (九)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对上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 

【责任单位:四川省银保监局崇州监管组、人行崇州支行、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 
  对各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启动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工作;对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过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进行抵减。 
  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按照减免税工作要求,快速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适用“定期定额类”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由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定额。 
  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延期申报和税款缴纳。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严格落实其他有关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 
  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鼓励名优产品企业参与招投标,围绕招标政策解读和投标业务指导,助力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行崇州支行】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二)缓缴社保及 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延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及时通过网上或网点办理,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人社局审批,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从2020年1月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过3个月,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对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裁员、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成都市2019年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12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按2020年1—6月缴费额的30%给予补助。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崇州市公积金中心】 


  (十三)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上级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辖区内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吸纳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在上级给予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3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在上级给予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200元/人职介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费政策延迟至2021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 
  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966元计算缴费的,待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冲抵。 
  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集中清缴,不组织开展对企业的集中稽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开展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指导全市有需求企业和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调整计划安排,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七)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补短板建设。 
  强化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医院建设进度,促进二医院尽早开工,新建传染病医院,加快镇街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 
  完成对镇街卫生院污水处理和特殊垃圾的在线监控,增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体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鼓励大数据企业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等支撑平台,通过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健全全市应急救援防控体系,提升重要灾备物资的调度能力。 
  将疫情防控与乡村振兴建设结合,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十八)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指导帮扶力度。 
  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 
  对因疫情导致重点项目业主复工、经营困难的,可按“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十九)支持工业企业投资稳产 
  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我市按照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企业2—5月份工业生产产值同比增加10%以上的,对2—5月同比新增产值按产值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三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我市按照企业获得成都市研发补助资金的100%给予配套补贴。 
  企业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我市按照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税务局】 


  六、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二十一)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根据疫情发展情况,2020年2、3、4月份租金全免,5、6月份租金减半。 
  由其他市场法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我市对房租减免部分给予补贴,2020年2、3、4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10%给予补贴,2020年5、6月份,按实际减免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对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客运企业扶持,对疫情期间的亏损部分按比例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金融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市交通局、市商投局、市文旅局、三郎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十二)联动激发服务业产业链活力 
  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上下游联动,组织相关行业企业申报加入熊猫金卡升级计划,联合开展消费服务。 
  鼓励进行线上转换的消费业态发展,搭建网上博览展览平台,组织参加网上博览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线上线下联动,推动创新IP转化为新兴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文旅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二十三)发布新经济企业能力清单 
  加强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吸引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用活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 
  支持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虚拟社交、网络游戏、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七、稳定农业生产 
  (二十四)给予农业融资贷款贴息支持 

  疫情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新增的银行贷款,贷款用于大宗粮食规模经营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贷款用于特色种养业生产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贷款用于一二三融合发展的,按当期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给予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支持 
  疫情期间对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10%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加工农产品配送的企业,按收取农产品配送费的5%给予一次性配送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涉农电商业务 
  鼓励本地涉农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拓宽经营渠道,对线上销售经营额进行补贴,200万—500万企业补贴2%,500万—1000万补贴3%,1000万以上补贴4%。 
  每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涉农企业创新提能 
  涉农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研发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按研发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研发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按照崇委办〔2018〕39号文件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 

【责任单位:都市农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时止。中央、省和成都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其扶持政策超过本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