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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信息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为切实解决区内建设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困难,积极支持区内项目有序复工,促进投资平稳增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支持项目有序复工 
  (一)实施复工项目防护措施专项补贴 

  对复工项目中的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上浮20%纳入结算。复工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分别达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复工补贴。上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复工补贴用于支持项目开展疫情防控。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发展规划局 


  (二)实施临时用地用房专项支持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期内,临时租地租赁期限无偿给予相应顺延,已经办理了临时租地手续的项目单位,顺延期自2020年1月24日至该响应期结束为止;新办理临时租地手续的项目单位,顺延期自办理之日起至该响应期结束为止。复工项目无偿租赁期限在上述顺延期间的基础上再顺延6个月。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 


  (三)实施工程综合评价专项加分 
  2020年2月20日前(含)的复工项目,每个项目安全文明综合评价加3分;2020年2月21日后(含)的复工项目,每个项目安全文明综合评价加1分。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四)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复工项目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持续施工的,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支付。原支付比例为65%的,上述期间内上浮至75%;原支付比例为75%的,上述期间内支付比例上浮至80%。复工项目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范围以外的主要材料,经项目业主认定后,可按合同中材料费调差规定进行调整;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新增的临时设施产生费用可依规纳入项目总投资。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审计局 


  (五)做好复工项目要素保障 
  帮助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工人返岗问题,精准摸排用工需求,加强劳务帮扶协作,切实强化重点项目开工复工的人员保障。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及时供应到位,统筹协调电力、交通等服务保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各功能区牵头部门 


  第二条  加快项目策划推出 
  支持区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围绕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产业载体、基础设施开展项目策划,在2020年内重点策划并实施一批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性平台、战略新兴产业载体、新经济示范应用平台等类型项目。纳入储备库的社会投资项目,按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城乡统筹局、各功能区牵头部门及各平台公司 


  第三条  加大上级支持争取 
  支持区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加强与国家、省、市部门的前期沟通对接,围绕民生和基础设施补短板、成渝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一体化等重点及疫情后可能出台的支持专项,有的放矢的开展项目包装,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专项支持范围或储备范围。 
  责任单位:区内各部门、各平台公司 


  第四条  保障措施 
  实施多部门联合现场查验的复工办理模式,提升办理效率。对区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年内拟开工建设的项目配备政务服务专员,配合项目业主做好政务服务、问题协调等具体事宜,加快项目推进。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复工项目,是指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于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符合国家、省、市疫情期间相关复工要求后复工的土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复工项目适用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的规定。 
  (二)符合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的新开工项目,与复工项目享受相同支持。新开工项目,是指成都高新区范围内于2020年3月5日前首次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于2020年2月10日至3月5日期间实质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区本级PPP项目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第二条中对社会投资项目支持条款。天府国际生物城建设项目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执行部门为天府生物城管委会。 
  (四)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年6月30日,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与规划管理局、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