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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确保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正常运行和安全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科研事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要求,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艰巨性,主动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的通知》(川科基〔2019〕1号)及相关通知要求,坚持把包括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在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行部署,把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到操作层面。紧抓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切实做好在日常运行和科研活动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继续加强安全工作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监管职责,统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党建专班的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管理手段科技创新,保障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经费、设备等条件。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宣传和培训,做好安全奖励惩处工作。


四、科技厅将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重要内容,如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泄密事件等情况,科技厅将视情节对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实验室序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