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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信息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文  号:通告第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1-11-26

生效时间:2021-11-26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自2021年11月23日起,我市已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但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就加强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继续强化日常运转,加强日常研判,完善工作预案,补齐工作弱项,筑牢疫情防控底板。各区(市)县要继续落实好属地责任,强化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统筹镇(街道)、村(社区)力量,落实健康教育、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重点机构管理、关爱服务、防疫准备等综合防控措施。要做好农贸市场、农家乐、商场超市、药店、文化旅游景区、麻将馆、茶馆等重点场所的防疫管控工作。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完善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对车站、机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酒吧、KTV、影院、餐厅等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场所和汽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扫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工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诊所充分发挥“哨点”“探头”作用,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场所和从业人员落实监管举措,以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发展,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三、落实单位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及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工作场所防控,加强人员登记、扫码等管理,做好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蓉人员管理,落实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督促其预约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社区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落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加强身体锻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就医。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疫风险人员接触史等情形的,要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