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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成都市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民营经济已占GDP一半左右,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但民营经济也面临着资源与环境压力,经济发展质量不高,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不利于民营经济的绿色转型,也不利于当前我国环境的治理和优化。

  一、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现状

  我国民营经济在绿色发展方面起步较晚,东部沿海城市相对较好,总体而言层次较低,还缺乏良好的社会引导,民营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还不到位,无论从生产角度还是从消费角度,绿色发展的观念都还没有形成。

  (一)绿色产业尚未形成规模

  以成都为例,当地已经涌现出一批坚持绿色发展的民营企业,但是总体规模偏小。一是因为成都民营企业部分产业处于中低端水平,整体工业化水平不高,主要依靠外延式发展,在全球产业转移过程中主要承接的是低能效、高耗能、高成本产业,不利于成都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二是因为成都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由于成本和技术因素,许多绿色项目无法实现,而且从事绿色研发的人才比较稀少,这些因素决定了成都绿色产业只是小范围、局部性的,尚未形成规模。成都的发展现状,对于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具有很强的代表意义。

  (二)绿色融资的政策环境不够成熟

  绿色发展需要资本支持,更需要政策、法律、投资等外部环境的扶持和保护。然而,无论是全国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绿色融资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贷政策环境不够成熟,给企业发展绿色产业带来了诸多不便。银行业和相关部门对于绿色信贷、绿色资金的给予力度有限,申报门槛较高,许多民营企业达不到申报要求,而且绿色资金的类别较少,多层次绿色融资体系尚未形成。

  (三)绿色发展集中于第一、第二产业

  从成都市看,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行业分布不均,主要集中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表现为一些生产制造类企业急需绿色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但是服务业却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比较欠缺,或者没有得到重视。政府和社会对企业绿色发展的关注停留于传统生产制造类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位于周边区县,分布在建材、化工、医药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电子、轻工业、塑胶、集成电路等行业,而对于餐饮、服装、互联网、旅游业、酒店业、交通汽车等现代服务业,没有引起足够的环境关注和绿色改造。全国情况非常类似。

  二、主要问题

  (一)产能落后情况突出

  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普遍比较落后,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停留于传统生产方式,生产水平低下、生产效率不高,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造纸行业、化工纺织、建筑材料、钢材冶炼、农业饲料等行业,产能落后的问题很突出,存在低效率重复生产、生产制造技术落后的情况,急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等工作,提高民营企业生产质量,促进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动力不足

  生产技术老化、资金不足等现实问题导致许多民营企业满足于企业常规经营,“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会主动追求创造和创新,更谈不上企业生产的绿色发展。此外,民营企业很难真正走出去,局限于本地市场,没有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局限,先天缺少创新意识,即无心创新。而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大量民营企业的效益持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与资金链的断裂,这种情况下,投入多见效慢的技术创新工作难以得到企业经营者的重视,由于疲于应付各种危机,无心进行技术创新。

  (三)缺乏“绿色责任” 意识

  绿色发展要求民营企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支持节能减排、支持绿色环保,以生态化、绿色化、无害化为目标,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流通等环节,使企业的各种活动逐步做到生态、低碳、环保,努力对原有企业进行绿色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承担自己的使命。而本地许多民营企业只顾眼前经济利益,没有环保意识,更谈不上“绿色责任”。

  (四)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较低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研究开发强度较低,研发投入不足,对于技术含量低的中小企业而言,达不到绿色技术所要求的经济规模,从而使这些企业对绿色技术的研发热情度不高,限制了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此外,已有的民营企业绿色科技创新力量自成体系,存在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国有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校的合作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创新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衔接不畅,科技资源共享率低,研究项目存在简单重复、浪费有限资源等问题。总结起来,大多数民营企业主观上不愿意、客观上更无能为力投入资金进行绿色技术自主创新,导致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低。

  三、推动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绿色资本市场

  一是积极探求金融创新,完善针对绿色转型的金融扶持政策,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比如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于优质民营企业的绿色项目提供贴息贷款或者政府信用担保,通过商业银行实现融资,政府牵头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设绿色融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为风险资金和民企搭建合作桥梁。

  二是在银行贷款和税收减免方面,给予民营企业绿色优惠政策,只要是绿色项目,可以适当倾斜,更多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民企绿色创新。在公共服务方面,尽可能为民企提供更多的扶持,解决民营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的后顾之忧。在融资融券方面,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等非主板市场上市,扩大融资规模,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投融资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特性,结合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相应的上市条件,继续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二)建立产学研绿色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机制,优势互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共建研发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发、技术或成果转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多种内容和形式开展产学研联合,探索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合作途径,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组织和运用社会科技、教育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另外,要加大民营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人才租赁和人才代理办法,为民营中小企业拓宽用人渠道。

  二是政府要承担起绿色发展知识资本积累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加大绿色科技创新研发的投入规模,同时通过各类基金的选题导向,引导公共研究部门有针对性地展开基础性或应用性研究,在社会层面积累经济绿色发展的知识储备,提高社会整体的绿色创新能力,引导公共知识资本为民企的绿色转型服务。

  三是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绿色发展数据库,引入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为民营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信息支持。

  (三)构建绿色绩效考评体系

  一是国家应知道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和资源基础,科学界定绿色发展的条件,对于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绩效,建立科学、细化的量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于民营经济的绿色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规定指标在统计报告中进行阶段性公布。改变过去政府考评以经济总量和规模增长速度作为中心的政绩指标考核制度,将民营经济绿色转型相关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评价和政府考核体系之中,促使相关部门一起重视民营经济绿色发展措施的落实和推进。

  二是完善民营经济绿色发展奖惩机制,双向调节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完善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行政、舆论监督机制,制定更为严格、明确的绿色环保标准,推动绿色发展的认证工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对于违反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监督工作常态化。另外,对于积极配合绿色转型,淘汰和改造落后产能的企业设置相应的奖励制度,比如税收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的优先权,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优先支持等。建立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各行业绿色发展的自律公约,开展绿色民营的典范宣传,以此带动其他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营造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到良好氛围。

  (四)优化要素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民营企业的绿色发展隐藏着“收入-成本”的等式,各要素的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要培育、完善公正透明的资本、资源、能源、知识等要素定价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自主作用。

  二是积极推进绿色发展有关的各类权利的交易市场创新,比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机制,牧权、林权、水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机制,为民营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相关的投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建立更加顺畅的进入、退出通道。在交易机制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还应该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政策,在相关权属范围以内,企业法人如果能够自愿采取生产保护和环境防治措施,政府则以市场价为基础对权利人进行直接补偿或让其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从而在制度层面促进民营经济的绿色发展。

  (五)塑造绿色发展的社会共识

  绿色发展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个体行为,而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行为,只有社会每一个个体都自觉养成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生产的环保意识,才可能为民营经济的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对于个人而言,培养绿色消费理念。通过绿色社区管理、资源类生活产品定价机制、绿色公益广告的宣传、绿色消费文化氛围培养等,培养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和环保意识,约束其非绿色的生活行为,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活方式,促使消费者在生活中优先选择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提高绿色产品的社会公信力和价值预期。

  二是提高居民绿色消费能力,首先要立足于生产制造业效率提升和国民收入增长的情况之下,政府可以适时提高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扩大民生项目的经费投入规模,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增加环境税收的前提下,适度给予农民相应补贴,促进全社会绿色消费能力的提高。